公司动态

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已审结,当事人获免债务1

文/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严敏 经过四年的免检,我国首个“亏损”胡被免除百万元未清债务,真正实现了经济“重生”。 11月25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深圳中院”)发布公告:自2025年11月9日起解除胡未清债务,解除对胡消费行为的限制。至此,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结束。胡原本在深圳经营一家培训机构,却因商场倒闭而被迫关门,造成债务超过480万元,其中银行贷款270万多元,信用卡贷款30万多元,朋友贷款90万多元,商业贷款50万,还有利息、损害赔偿等。他唯一的一套房子还清了贷款,目前还欠债。摩尔的超过140万元。 2021年6月,胡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。经查证,胡某自2013年离婚后一直独自抚养女儿,没有固定工作,每月劳动收入只有5000元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某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决定于2021年11月8日宣告胡某破产。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,个人破产程序包括个人破产、重整和剥削性破产程序三种。其中,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属于约定例外和未公开破产。破产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豁免。因此,胡案是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案,胡也成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第一例“破产”。根据规定根据规定,HU进入三年排除期。除了每月必要的开支外,剩余的收入将用来偿还债务。过了免检期后,剩余债务可以免除。 2024年11月9日,胡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债务。 2024年12月30日,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延长2025年11月25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《深圳市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第九十五条、第九十六条、第九十七条、第九十八条、第九十九条、《深圳市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, (2021)粤03普417号(11号)4民事判决书。未清偿的HU债务将于2025年11月9日起解除,同时解除对HU消费行为的限制。据悉,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《离子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2021年10月,完成首例个人破产破产案件; 2023年6月,完成首例个人破产案件; 2025年11月,完成首例个人破产案件。至此,三类个人破产程序首批案件已结案。 编辑:严哲川
上一篇: 下一篇:没有了